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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皖新闻讯 高空抛物作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对市民群众的人身安全造成极大隐患和威胁,由此引发的悲剧不胜枚举。11月17日,歙县法院当庭宣判全县首例高空抛物案,被告人李某某依法被判处管制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2023年9月9日上午,被告人李某某在歙县徽城镇某小区三楼天桥处晒被子,将叶某某、汪某某放置于三楼天桥上的铁质晾衣架移动,遭到叶某某阻拦,双方因此事发生争执,叶某某用木棍将李某某的衣架敲弯,并把其被子扔到地上,随后李某某和叶某某发生冲突,李某某心生恼火,将叶某某、汪某某的铁质晾衣架扔下三楼,将从天桥下骑电动车经过的被害人洪某某手臂砸伤。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某与他人发生争执时为泄愤,将铁质晾衣架从高处故意扔下,砸伤从天桥下路过的群众,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高空抛物罪,应受刑罚处罚。鉴于被告人李某某具有坦白、自愿认罪认罚、取得被害人谅解等情节,依法对其作出上述判决。
2021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生效,“高空抛物”行为入刑,用刑罚提高了此类不文明行为的违法成本。
大皖新闻记者吴永泉 通讯员 歙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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