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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皖新闻讯 据定远县人大消息,2023年12月20日,定远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人事任免事项。
决定任命:
邓国银同志为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府外事办公室)主任。
决定免去:
李维冲同志的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府外事办公室)主任职务。
任命:
胡 磊同志为县法院池河人民法庭副庭长;
张仕宏同志为县法院执行庭副庭长;
蒋勤芹同志为县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
免去:
崔 鹏同志的县法院池河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马春海同志的县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编辑 彭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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