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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大代表田峰:建议加快制定《安徽省自然保护区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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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皖新闻讯   1月22日,安徽省人大代表田峰在接受大皖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已于2017年修改,为湿地保护工作提供了直接上位法依据。“为适应自然保护区发展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建议制定出台《安徽省自然保护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切实规范我省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维护国家生态安全,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田峰说道。

建议加快制定《安徽省自然保护区条例》

田峰表示,自然保护区是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系统性、规范化开展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工作,对于保护区域生物多样性、实现自然资源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加快制定《条例》将进一步落实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完善自然保护区的管理体制机制,为我省各类自然保护区的保护、建设提供基本法制保障。”田峰表示,要确保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工作严格遵循“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原则开展,推动形成安徽省机制更加健全、监管更加有力、保护更加严格的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新格局。

田峰表示,201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的修改中明确了,由国务院林业草原主管部门主管全国自然保护区工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承担自然保护区内相关工作。“我省应对标完善相关规定,建立统一规范高效的自然保护地管理体制,对自然保护地设立、晋(降)级、调整和退出实行全过程统一管理,同时积极开展监管工作,坚持与信息科技相结合,加强监管力度,减少违法乱纪行为发生。”田峰说道。

建议加强涉及自然保护区建设项目的准入审查

田峰建议,制定《条例》要强化分区管理,优化差别管控。田峰称,上位条例重新调整了自然保护区的功能分区制度,明确了核心保护区和一般控制区人为活动的“正面清单”及差别化管控措施,对十项禁止性规定进行了调整,将部分人为活动不再列入禁止性规定,将对自然保护区保护管理有较大影响的围填海、开发区建设、房地产开发、高尔夫球场建设、风电和光伏开发等活动列入禁止性规定。“编制安徽省《条例》时应统筹考虑这些内容,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因地制宜明确具体规定。”

此外,田峰建议要规范审批程序,加强执法监管,一方面,要减少规划层次、优化审批规定,强化自然保护区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的有效衔接。对申请设立、调整和撤销自然保护区的材料进行严格审查,确保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审批过程中,可邀请相关领域专家进行评审,以确保自然保护区的设立、调整和撤销符合科学原则和实际需要。

另一方面,要建立完备的监督检查制度,根据需要在自然保护区设置派出机构,提升保护执法能力。“自然保护区属于禁止开发区域,我省《条例》应加强涉及自然保护区建设项目的准入审查。”田峰提出,《条例》要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等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实行“谁审批、谁负责”,确保各项生态保护措施落实到位。

大皖新闻记者 姚一鸣 叶晓 余康生 徐琪琪 实习生 张燕 徐寒钰 张清怡

编辑  彭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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