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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皖新闻讯 记者3月17日从蚌埠市医疗保障局获悉,根据《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第五章第三十九条有关规定,蚌埠市医保中心于2024年3月13日对蚌埠市华源大药房有限公司、安徽省绿十字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康诚大药房、安徽圆心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蚌医店、蚌埠市华源大药房有限公司延安路分公司、安徽省绿十字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珠城路大药房、安徽丰原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蚌埠秦集菜场连锁店、安徽丰原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蚌埠海亮天御连锁店、安徽丰原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蚌埠琥珀花园连锁店作出解除医保协议处理。现将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大皖新闻记者 李勇 通讯员 李凡星
编辑 彭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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