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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轻罚!安徽在住房城乡建设执法领域推行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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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皖新闻讯    4月1日,大皖新闻记者了解到,为进一步规范住房城乡建设行政执法行为,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发通知,在推行轻微免罚和告知承诺制的基础上,决定在全省住房城乡建设执法领域推行承诺轻罚制度。

通知明确,承诺轻罚是指全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其执法机构在开展执法活动中,对清单范围内的违法行为,如当事人自愿签署《承诺书》并改正违法行为的,按照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应予处罚档次内的最低标准给予处罚。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会同省司法厅梳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住房城乡建设行政处罚事项及执法活动中经常发生的违法行为,选取了违法行为具有代表性、违法情节不严重、社会危害性不大等行政处罚事项,编制形成清单,并在向社会公开,作为全系统普遍适用承诺轻罚的依据。

对涉及工程质量安全底线、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以及严重危害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等违法情形,不纳入清单。根据住房城乡建设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情况以及执法实际需要,对承诺轻罚事项清单进行评估和动态调整,并向社会公开。

通知明确了适用条件,即属于《承诺轻罚事项清单》所列事项,当事人自愿签署《承诺书》,当事人能够当场或者承诺在规定期限内改正,主动消除或者减轻危害后果,不再实施违法行为,同时,还要积极配合执法。自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12个月内,当事人再次因同一性质违法行为被同一行政执法机关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从重处罚。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其执法机构要严格规范承诺轻罚执法行为,严格遵循适用程序,准确把握适用尺度,体现执法温度,依法作出处罚决定。同时要防止以“承诺轻罚”为借口消极执法、办人情案。同时,要加强对承诺轻罚制度的跟踪指导,推进执法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对涉嫌违规执法、以权谋私等问题,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维护行政执法权威和公信力。

大皖新闻记者 徐琪琪

编辑  张思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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