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合肥晚报报道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工作,安徽省应急管理厅计划对2017年10月起施行的《安徽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进行修订。目前,正在征集意见。
征求意见稿提出,安全生产举报事项实行统一接收、分类分级办理;鼓励实名举报,举报人享有个人信息保密的权利;开展举报事项核查不得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举报人可登录安徽省安全生产举报平台,或者通过安全生产举报投诉特服电话“12350”、信件、传真、走访等方式举报事故隐患或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记者梳理发现,此次变化较大的部分在于举报奖励。
征求意见稿提出,对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经核查属实,属于有关部门没有发现,或者虽已发现但尚未按有关规定依法处理的,给予举报人奖励。奖励金额按照行政处罚金额的15%计算,最低奖励3000元,最高不超过30万元;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视情给予举报人奖励,奖励金额不高于3000元。
同时,对举报瞒报谎报生产安全事故的,按照最终确认的事故等级和查实举报的瞒报谎报死亡人数给予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举报人接到领奖通知后,应当在60日内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到指定地点领取奖金,或以邮寄、传真等方式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开户银行名称及账号,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将奖金汇至举报人指定的账户。
5月30日之前,公众若有意见可反馈至邮箱:zhxtc2019@163.com。合肥通客户端- 合报全媒体记者 朱汗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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