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皖新闻讯 投资做降“三高”的四神聪产品,直到重病离世,有215805元本金一直没拿回来。黄山市屯溪区刘广华的遭遇令人唏嘘(详见大皖新闻2026年1月5日报道)。6月11日晚,大皖新闻记者最新获悉,根据6月10日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上诉人廖女士(原审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被上诉人章先生(原审原告刘广华之子)支付215805元及资金占用费,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回顾:一早原告胜诉后,被告上诉
刘广华于2024年3月1日参加了浙江四神聪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四神聪公司)在杭州萧山的启动大会,投资做降“三高”的四神聪产品,由于兑付问题,有215805元本金一直没拿回来。2024年7月11日,浙江四神聪公司法定代表人廖女士曾承诺在当年12月31日之前结清这笔资金,但一直未兑现。
2025年4月25日,为追回欠款,刘广华将廖女士起诉至法院。2025年7月30日,杭州市钱塘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被告廖女士未作答辩,也未提供证据材料。庭审结束后,法院依据查明的事实于2025年8月1日作出缺席判决,判令被告廖女士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刘广华支付215805元以及资金占用费,同时驳回原告刘广华的其他诉讼请求。
廖女士不服一审判决,于2025年9月27日向杭州中院提起上诉。2025年年底,刘广华因肺癌病情加重,身体状况急剧恶化,于2025年12月23日16时30分不幸离世。

图为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查明:原审原告之子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
2026年6月11日晚,大皖新闻记者获得的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显示,上诉人廖女士(原审被告)与被上诉人章先生(原审原告刘广华之子)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人民法院(2025)浙0114民初7461号民事判决,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10月27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26年4月28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对一审法院认定的事实予以确认。另查明,在本案审理过程中,刘广华于2025年12月23日死亡,刘广华死亡时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为其子章先生。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通知章先生以刘广华继承人身份参加本案诉讼。
判决:原审被告需限期支付本金及资金占用费
杭州中院审理认为,廖女士出具的《承诺书》落款为个人身份,标注了身份证号与手机号,通篇未提及四神聪公司,也无任何体现其公司职务身份的内容,未加盖公司公章,亦未以公司名义核对账目、确认付款时限,同时未能举证该行为系受公司授权,因此该行为不属于法定代表人履行职务的范畴。
廖女士以个人名义出具还款承诺,金额、付款期限约定明确,属于个人作出的还款意思表示,相关法律后果应由其个人承担。刘广华离世后,其名下债权属于遗产,依法由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继承,章先生有权承继原审原告的诉讼权利与实体权利。
综上,杭州中院判决如下:
一、撤销杭州市钱塘区人民法院(2025)浙0114民初7461号民事判决;二、廖女士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章先生支付215805元及资金占用费(以215805元的未付部分为基数,自2025年1月1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项实际清偿之日止);三、驳回章先生的其他诉讼请求。二审案件受理费4537元,由上诉人廖女士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大皖新闻记者 许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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