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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经济补偿金的工资包含内容”
2017-09-18 20:12
《劳动法》中关于经济补偿金补偿标准中的工资说是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想明确下,该“工资”包含哪些内容。 目前,公司强行让员工签署所谓的“员工成本条”,把发放的工资,分成:工资(金额大概就是合肥最低工资标准左右波动)、奖金、津贴、补助等等,不签就不发下月工资。据了解是为了以后少付经济补偿金。请问,是否合法,以后补偿的时候是否真的可以只按“工资”一栏的金额补偿
已处理
2017-09-18 20:27
市人社局回复:根据《安徽省工资支付规定》第四十三条 本规定中下列用语的含义是:(一)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规定和劳动合同约定,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不包括用人单位承担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动保护、职工福利和职工教育费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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