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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安庆市医疗保险问题
2017-10-26 16:42
请问负责职工医疗保险的领导:慢性病门诊购药个人自付部分比例提高了吗,为什么这个月我在药店购买514元治疗慢性病的药,按以往个人自付154元,而划卡自负了168元多,不知何故?希望能解释原因。
已处理
2017-10-26 17:33
经市人社局答复:我市慢性病门诊补助比例等政策并未调整,只是按国家医疗保险政策规定,患者使用的乙类目录药品,需先自付10%,剩余部分纳入医疗保险结算范围。因此,慢性病患者个人支付部分有所提高。如您想要了解更多医保政策,请登录“安庆市医疗保险网”,如需联系我们,请致电0556-5897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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