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处理
2017-11-05 08:30
宿州市埇桥区住建局答复:
一、本市城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对象:本市城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大学生;新分配乡镇教师;“三支一扶”和大学生村官、新引进的专业人才、新招录的工作人员;在本市城区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
二、你户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规定面积标准,也未租住公有住房;
2.在申请之日前已与公共租赁住房所在地单位或企业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聘用)合同;
3.缴纳社会保险或住房公积金。
三、所需材料:
申请人户口薄、身份证、就业合同、近三个月应发工资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四、受理地点:宿州市埇桥区政府对面五楼5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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