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对工人工作时间的规定,每周5天,每天8小时。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昌辉某车间加班现状:近2个月以来,除和往常一样周六加班外,国庆节、中秋节放假4天,9月和10月的周日另休1天,其余均加班,这两个月的白天加班时间已远超36小时。晚上加班情况,周一到周五,除周三晚上加班2小时外,其余每晚4小时,每月晚上加班超64小时。累计加班时间接近法定的3倍。 家住休宁的工人的作息时间:早7点到休宁站点坐公司班车到溪口晚10点加班结束,坐班车到休宁10:30。 据说,昌辉去年也这样加班过,后来被有关部门”干涉“了。这样如何保障劳动者的身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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