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辉公司部分车间加班严重超时

《劳动法》对工人工作时间的规定,每周5天,每天8小时。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昌辉某车间加班现状:近2个月以来,除和往常一样周六加班外,国庆节、中秋节放假4天,9月和10月的周日另休1天,其余均加班,这两个月的白天加班时间已远超36小时。晚上加班情况,周一到周五,除周三晚上加班2小时外,其余每晚4小时,每月晚上加班超64小时。累计加班时间接近法定的3倍。 家住休宁的工人的作息时间:早7点到休宁站点坐公司班车到溪口晚10点加班结束,坐班车到休宁10:30。 据说,昌辉去年也这样加班过,后来被有关部门”干涉“了。这样如何保障劳动者的身体健康。
已处理
2017-11-09 08:07
休宁人社局回复:经我局调查了解,该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需要,个别生产车间存在加班时间偏多现象。我局已要求单位尽快整改,依法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该单位相关负责人表示,会进一步加强与员工的沟通,充分听取职工意见,合理安排工作时间,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和生产任务的完成。如您还有疑问,可到休宁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咨询或投诉。联系电话:0559-7516726,7511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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