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资格

我是合肥市直事业单位同工同酬人员,外地人,之前不在合肥工作,这边8月底上班,财务说单位属全额拨款单位,工资没预算只能明年发,而社保由于没有工资基数,也得等明年才能缴,那17年8月至12月期间能补缴吗?我到何时才有合肥的购房资格?
已处理
2017-11-17 21:12
购房资格核查中,对于追溯补缴的个人所得税或社保缴纳证明不予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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