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登录大皖新闻账号
×
邮箱/手机号
密码
验证码
下次自动登录
忘记密码?
登录
还没账号?
立即注册
其它登录方式
QQ登录
新浪登录
微信登录
点击头像快速登录
切换账号
个人中心
新安晚报号
我的投稿
云账号设置
退出登录
购房资格
2017-11-17 21:11
我是合肥市直事业单位同工同酬人员,外地人,之前不在合肥工作,这边8月底上班,财务说单位属全额拨款单位,工资没预算只能明年发,而社保由于没有工资基数,也得等明年才能缴,那17年8月至12月期间能补缴吗?我到何时才有合肥的购房资格?
已处理
2017-11-17 21:12
购房资格核查中,对于追溯补缴的个人所得税或社保缴纳证明不予认可。
点赞 0
发长微博
登录
评论一下
评论
0
人参与,
0
条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已有
0
人参与,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
请输入验证码
×
确定
取消
请输入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