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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06 11:36
交警支队答复如下:依据2013年10月31日安徽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的《合肥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修订)第三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市区以外的的摩托车不得进入市区二环路以内(不含二环路)以及其他限行区域内的道路行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为执法部门,依据上述规定依法开展摩托车道路通行管理。《合肥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修订)为地方法规,条例的修订需市人大按照法定流程进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现有的法律法规,依法履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职责。同时您的建议交警支队已作为民意信息记录,将在今后的工作中进行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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