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禁摩托车在合肥市区二环内一环外的禁行政策

相比较现在市面上速度越来越快的电瓶车(某些锂电电动车时速可达70km/h),摩托车至少都是正规厂商的合格产品(电动车三无产品尤其多),在同等速度下,包括刹车和机械素质相对更为可靠(减少因车辆本身质量问题产生的安全事故),且准驾程序更为严苛(过滤些突发应对能力迟缓,交通安全意识淡泊的驾驶者)。同时摩托车作为小型交通工具,便于出行,且排气污染比私家车更少,也能缓解合肥市区(二环内一环外)日益增长的交通压力,建议**考虑解禁二环以内禁摩政策,至少对于有证有牌,手续合规的三县一市的摩托车准予在二环内一环外行驶。
合肥市庐阳区
已处理
2021-11-06 11:36
交警支队答复如下:依据2013年10月31日安徽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的《合肥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修订)第三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市区以外的的摩托车不得进入市区二环路以内(不含二环路)以及其他限行区域内的道路行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为执法部门,依据上述规定依法开展摩托车道路通行管理。《合肥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修订)为地方法规,条例的修订需市人大按照法定流程进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现有的法律法规,依法履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职责。同时您的建议交警支队已作为民意信息记录,将在今后的工作中进行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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