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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30 16:42
安庆市教育体育局回复:根据《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文件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同时,对符合《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给予以下奖励:(一)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基础上,延长产假六十天;(二)男方享受十天护理假;夫妻异地生活的,护理假为二十天。职工在前款规定的产假、护理假期间,享受其在职在岗的工资、奖金、福利待遇。是否含寒暑假,规定没有明确说明,可由当事人与单位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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