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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13 13:37
南谯区人民政府(政府办公室)回复:根据《滁州市区企业和科教研发机构引进人才及聘用务工人员住房优惠政策(试行)》、《南谯区企业和科教研发机构引进人才及聘用务工人员住房优惠政策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南谯区企业全职引进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或具有中级职称及以上的技术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或自主创业且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半年以上,未享受我市住房优惠政策,在滁州市区拟规划建设的国际社区或其他居住小区购买首套商业住房的,给予8万元购房补贴。需要注意的是,其房屋须是于2018年1月1日以后在滁州市区购买的首套商品住房,员工须已在企业工作满2年。相关住房补贴由所在企业和区财政共同承担。如有需要还可联系 郑平(区人才办)电话:0550-3909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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