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处理
2021-12-28 09:33
怀宁县医疗保障局回复:根据《安庆市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保障待遇实施办法》(宜政办秘〔2019〕34号)精神:在参保县(市、区)域内承担普通门诊服务的协议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医药费用报销比例为50%。设定年度起付线40元/人,年度报销限额为80元。家庭成员间可统筹使用。经查询,您家庭成员共5人,2021年度普通门诊累计报销400元,已达到家庭年度累计限额,后期发生的普通门诊费用均不予报销。而患有慢性病的家人在医保信息平台本年度无慢性病报销记录,因此不涉及慢性病年度限额的问题,建议您提交定点医疗机构相关慢性病就诊发票及清单至乡镇或县医保窗口,怀宁县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将根据您提交的报销材料,按照城乡居民医保慢性病政策要求进行审核。至于您提出的提高普通门诊报销待遇的建议,县医保局将会向有关部门积极反映。
如仍有疑问,请致电0556-4620218咨询。
请输入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