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确权

本人为在职工作人员,非农户口,农村还有2间房子(父母遗留的),其宅基地原来(2018年)确权在我的弟兄一块,按现行政策,此住房及其宅基地可否确权登记在本人名下,或者我以共有人身份加注在我的弟兄不动产权证上?如果可以,那么需要如何办理或提供哪些材料?
安庆市怀宁县
已处理
2021-12-28 09:34
怀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回复:自然资源部关于《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问答》第45条明确规定:宅基地是以“户”分配和使用的,只要“户”中还有其他成员,批准使用人的死亡就不影响该“户”的宅基地使用权,可由现在的户主申请登记。据了解,您所述父母遗留的宅基地一直登记在您兄长(户主)名下,您不符合继承取得相关规定;您本人为非农业户口,不是该户成员,不应作为共有人享有该处宅基地使用权。如有其他问题请致电0556-4632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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