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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1-06 09:40
肥西县人民政府回复:根据《合肥市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保障实施细则》第六条:参保人员发生政策范围内普通门诊(含急诊)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按下列规定支付:(一)在职职工在本市职工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费用,医保基金年度起付标准为1000元,支付限额为4000元,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以下简称基层医疗机构)、市(县)级及其他医疗机构、省级医疗机构普通门诊支付比例分别为60%、55%、50%;退休人员年度起付标准为800元,支付限额为5000元,各级医疗机构的支付比例分别提高5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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