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处理
2022-01-10 11:16
安庆市医保局回复:根据《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庆市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保障待遇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宜政办秘〔2019〕34号)中基本医疗保险住院保障待遇相关规定:二级和县级医疗机构起付线 500 元,报销比例 80%;三级(市属)医疗机构起付线 700 元,报销比例 75%。
对于您反映的问题,您需要携带发票、出院小结、费用清单、身份证、银行卡到潜山市政务服务中心,先将参保类型切换为居民,然后进行报销。至于“皖惠宝”有关问题请具体咨询相关商业保险公司。
如果您还有其他不理解的问题,请咨询待遇报销电话:0556-8958009,0556-8920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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