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处理
2022-03-10 15:33
肥东县人民政府回复:一、公园绿地内私自设置帐篷,违反了《合肥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已建成绿地的使用性质。 二、体育公园为开放式活动场所,需要广大群众游玩时积极自觉参与爱护公共环境。在公园入口处的《游览体育公园须知》第五条中明确规定:禁止在体育公园内露营。在园内搭建帐篷存在安全隐患,出于保护游人安全以及制止践踏绿化行为的目的,体育公园内不允许搭建帐篷。今后县教育体育局将加大宣传,引导广大居民爱护公共环境,为县城绿化工作献一份力量,也恳请广大市民给予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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