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最低工资标准发放是否包含个人社保公积金费用

您好,想咨询下六安市目前执行的最低工资发放标准是否个人缴纳的社保公积金费用?
六安市裕安区
已处理
2022-05-04 12:15
六安市人社局回复:按照《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皖政办秘[2021]102号)规定,自2021年12月3日起,我市城区包括金安区、裕安区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1500元,其他县区调整为1430元。按照调整时《安徽省最低工资规定》第十条第(三)项的规定,上述最低工资标准中不包含劳动者个人应缴的社保费和住房公积金。 2022年1月21日,省政府对《安徽省最低工资规定》作出修改,将第十条第(三)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个人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修改为“用人单位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由于最低工资标准没有调整,故现行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劳动者应缴的社保费和住房公积金。待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按照修订后《安徽省最低工资规定》执行,即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劳动者个人应缴社保费和住房公积金。如有疑问,请致电0564-3376007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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