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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04 12:15
六安市人社局回复:按照《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皖政办秘[2021]102号)规定,自2021年12月3日起,我市城区包括金安区、裕安区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1500元,其他县区调整为1430元。按照调整时《安徽省最低工资规定》第十条第(三)项的规定,上述最低工资标准中不包含劳动者个人应缴的社保费和住房公积金。 2022年1月21日,省政府对《安徽省最低工资规定》作出修改,将第十条第(三)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个人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修改为“用人单位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由于最低工资标准没有调整,故现行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劳动者应缴的社保费和住房公积金。待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按照修订后《安徽省最低工资规定》执行,即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劳动者个人应缴社保费和住房公积金。如有疑问,请致电0564-3376007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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