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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02 14:26
池州市住建局回复:
根据《中共池州市委办公室 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池州市支持鼓励高校毕业生和高技能人才就业创业若干政策(试行)>的通知》(池办秘[2018]139号)和《关于印发<池州市支持鼓励高校毕业生和高技能人才就业创业住房保障实施细则>的通知》(池建保[2019]9号)规定,自2018年9月12日起到2021年9月11日止(该政策于2018年9月12日发布,试行3年),市本级及各县(区)、管委会所属企事业单位(不含国有企业)新引进的且符合池办秘[2018]139号文件规定要求的各类高层次人才,在我市购买首套普通自住商品房的,可享受相应的购房补贴。其中新引进的博士研究生、高级技师、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双一流”高校全日制本科生、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生,分别给予16万元、10万元、8万元、5万元、3万元的购房补贴,购房补贴分5年支付,每年支付比例为20%。根据市委组织部相关文件指示精神,在新政策发布之前新引进的高校毕业生按《池州市支持鼓励高校毕业生和高技能人才就业创业若干政策(试行)》(池办秘〔2018〕 139号)执行,具体申报条件和要求如下:
一、适用对象 根据池办秘[2018]139号文件规定,具有承认学历的博士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35岁以下的全日制本科等高校毕业生以及取得相应技能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师等高技能人才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1、在我市新创办企业的高校毕业生和高技能人才,需自主创办企业满1年以上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
2、我市企业(不含国企)新引进的高校毕业生和高技能人才,需与所在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
3、事业单位急需紧缺岗位新引进的高校毕业生,需办理正式入职手续。政策所称企业,是指在本市区域内注册,年销售收入在50万元以上企业。政策所称事业单位急需紧缺岗位,原则上根据每年年初发布的急需紧缺岗位目录确定,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如出现不在目录中的急需人才,由主管部门提出,采取“一事一议”办法认定。
二、申报提交材料及流程
1、申报材料 每年9月申报,符合条件的对象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填写《池州市新引进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申请表》并提供以下材料:
(1)《池州市新引进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申请表》一式两份;
(2)劳动合同及单位社保缴费证明;
(3)学历(高级技师资格)证书或高层次人才认定相关证明文件;
(4)申请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身份证明及户口簿;
(5)引进后在池州购买首套普通自住商品房的,提供本人购房合同(期房)、房产证件(二手房)或不动产权证。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加盖单位章的复印件,用人单位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出具本单位诚信承诺书。引进时间以缴纳的社会保险或办理正式入职手续时间为准。
2、申报流程 用人单位对申请对象进行初审并将申报材料送至各地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由各地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牵头复核,确定拟补贴人员名单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各地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负责打卡发放至人才本人的个人账户。
如有不清楚的地方,请与市住房保障办公室联系。联系人:余刚 联系电话:0566-2310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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