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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24 14:11
休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回复如下: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皖政〔2015〕82号)文件规定: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按此精神,享受社保补贴前提是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其次,根据《关于落实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重点人群就业创业工作有关政策的通知》(休人社秘〔2016〕243号)文件,对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进行了明确规定,休宁县城镇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且登记失业的六类人员可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如再有不清楚的地方,请与休宁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559-7513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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