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处理
2022-07-13 09:55
太和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回复:根据《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第七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不予办理变更姓名登记:
1、 拟变更后的姓名或姓名的谐音违背公序良俗的;
2、 拟变更后的名字中含有《通用规范汉字表》以外汉字的;
3、 正在服刑或者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
4、 公安机关认定其他有恶意规避法律责任情形的。
您如需变更姓名请您携带户口本、身份证、个人征信到您户籍所在地窗口申请姓名变更业务。
如有不清楚的地方,请与太和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户政中队联系。联系电话:0558--8304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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