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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24 12:14
太和县教育局回复:《太和县2021年城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规定:如不符合“户籍一致且有城区房产证”原则的,在实际居住地学区学校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按以下规定执行。
随迁子女入学。全面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凡持有我县居住证人员的适龄子女可以在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进城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需要提供居住证明、户籍证明、经商证明或务工证明、外出就读证明,向居住地所在学区的学校提出就读申请。若学区内公办学校学位已满,将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的学校就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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