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处理
2022-07-25 11:44
含山县住建局回复:(一)租赁补贴保障对象应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及其他共同申请住房保障的家庭成员均具有含城户籍(含县农业农村局下属运漕渔业公司未享受渔民上岸政策职工家庭和县交运局下属原东关航运站水上职工家庭,均不含职工家庭成年子女);
2.家庭人均年收入 12000 元(含)以下;
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 17 平方米(含)以下;
4.家庭成员之间应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
(二)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保障对象应分别符合下列条件:
1.低保、低收入家庭申请实物配租的必须符合租赁补贴保障对象的条件。
2.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及其他共同申请住房保障的家庭成员均具有含城户籍;
(2)家庭人均年收入 30000 以下;
(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 17 平方米(含)以下;
(4)家庭成员之间应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
3.需要住房救助的特殊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及其他共同申请住房保障的家庭成员具有含城户籍;
(2)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 17 平方米(含)以下;
(3)家庭成员患有大病或遭遇较大变故,致使家庭住房困难;
(4)家庭实际收入不超标。符合上述条件的家庭根据核定(减)后的实际收入不同,分别比照低保、低收入或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享受住房保障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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