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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25 11:52
六安市卫健委回复:根据新修订的《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三款规定,在子女六周岁以前,每年给予夫妻各十天育儿假。《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实施中有关问题具体应用的指导意见中指出,依法生育(包含依法收养)且有子女在0-6周岁期间(从子女出生之日起按照自然年度计算)的,夫妻双方每年分别享受10天育儿假。育儿假的期限不按照子女数量叠加享受。育儿假在当年享受,不结转到下一年;可一次性休完,也可分次使用。不包含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即自新条例实施起,有子女在0-6周岁期间的,即可按新条例规定的享受育儿假。如还有其他疑问,欢迎致电市卫健委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科,电0564-3379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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