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处理
2022-08-20 13:00
六安市金安区政府回复:根据《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服务费的交纳不应当以入住为前提,一般应从业主收房时开始计算,至于每年交多少,应在政府指导价的范围内按照合同的约定交纳 。2、关于您反映没有通过任何形式通知我收房、没拿钥匙,没有签订物业合同,也没有装修入住的问题。经金安区市场监管局调查回复,购房合同第十一条约定,买受人未收到交付通知书,以本合同约定的交付日期即2017年6月30日,为办理交付手续的时间。根据《民法典》944条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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