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没有办理交房手续的空置房需要交物业费吗?

您好,本人2017年在金安区三十铺凤凰梧桐苑购置一套住房,迄今为止开发公司和物业没通过任何形式通知我收房,没拿钥匙,不知道水电气户号,没有签订物业合同,也没有装修入住。今年8月突然接到物业电话要我缴纳自购房起至今几年的物业费,我认为开发企业和物业没有履行交房手续,我并没拿钥匙收房,不需要交物业费。与物业交涉未果,而且态度恶劣,几次扬言要报警起诉我,现求助**部门,我这种没拿钥匙没收房的情况是否要交物业费?按什么标准交?
六安市裕安区
已处理
2022-08-20 13:00
六安市金安区政府回复:根据《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服务费的交纳不应当以入住为前提,一般应从业主收房时开始计算,至于每年交多少,应在政府指导价的范围内按照合同的约定交纳 。2、关于您反映没有通过任何形式通知我收房、没拿钥匙,没有签订物业合同,也没有装修入住的问题。经金安区市场监管局调查回复,购房合同第十一条约定,买受人未收到交付通知书,以本合同约定的交付日期即2017年6月30日,为办理交付手续的时间。根据《民法典》944条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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