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处理
2022-10-17 14:33
因工作调动、录(聘)用、务工经商或从事公益性事业等合法稳定就业的人员,可以申请将本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的户口迁入我市。没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可以挂靠居住地社区集体户。申请人可以持以下申报材料到居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 (1) 申请人《居民户口簿》; (2)工商营业执照或劳动合同等合法稳定就业材料; (3)合法稳定住所相关证明(迁入家庭户的提供); (4)单位接收证明(迁入单位集体户的提供); (5)申请人有配偶、子女、父母随迁的,需提供申请人与随迁人员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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