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伍军人带病回乡认定

您好,请问退伍军人带病回乡认定需要什么流程?
亳州市谯城区
已处理
2023-05-09 08:44
亳州市退役军人局反馈: 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函〔2012〕255号)规定:申请享受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待遇,应当由当事人向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提出,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批。具体程序为: (一)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受理审查。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根据《民政部关于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认定及待遇问题的通知》(民发〔2009〕166号)的有关规定,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户口本、退伍军人证、军队医院证明以及就诊病历、相关医疗检查报告、诊断结论等相关材料进行审查。 (二)病情鉴定。申请人根据审批机关安排,到指定的医院,对其服役期间军队医院证明的所患慢性疾病进行检查。 (三)审批。医疗卫生专家小组,根据医院检查结果,作出是否符合《带病回乡常见慢性病范围》(民发[2011]208号)的认定意见。根据医疗卫生专家小组意见,审批机关做出是否符合享受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待遇的结论,告知申请人,并逐级通知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 (四)备案。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为审批机关的,审批机关需同时将有关材料报省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备案。 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从申请者被批准之日下月起发给定期生活补助及享受相关待遇。 亳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优抚科 联系电话:0558-5555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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