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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5-23 08:39
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回复:《合肥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三十一条规定:业主本人、配偶及其近亲属在本区域内物业服务企业工作的,不得成为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合肥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依据原《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五条规定:亲属包括配偶、血亲和姻亲。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您咨询的业主本人的血亲、姻亲在本区域内物业服务企业工作的,如属于近亲属,根据《合肥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规定,不得成为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根据2023年3月31日安徽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三十条,业主委员会委员的任职条件、职务终止和职务罢免,依照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合肥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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