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处理
2023-06-28 14:44
淮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回复:按照《民法典》继承编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对继承的相关规定,该房产欲登记在您母亲名下,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
一是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按照非公证继承程序办理产权登记。具体包括材料提交、全部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至不动产登记中心进行继承材料查验(询问)、受理、公告、登记发证等流程。
二是至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书后直接在公证处不动产登记便民服务点办理产权登记。
其中办理非公证继承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所有继承人的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所有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被继承人的产权证书等材料。
附: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继承)手续需要材料
此笔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继承)应当由遗产继承人到场申请。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继承),提交的材料包括: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2.询问记录;
3.申请人身份证明;
4.继承权公证书或继承材料;
5.不动产权证书;
6.完税证明。
如您需进一步了解情况,请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系,联系电话:0561-3918060
请输入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