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处理
2023-08-30 15:38
一、根据《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皖公通〔2021〕20号) 第六十三条〔迁移登记一般情形〕符合以下条件的,可在拟迁入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户口迁移:(一)〔直系亲属投靠迁移〕公民直系亲属之间的迁移包括:夫妻间投靠、子女投靠父母(市外迁入,合肥市仅限未婚子女)、父母投靠子女、未成年子女投靠(外)祖父母(父母均为军人且户口均已注销的)。其中迁往农村集体土地上,另需村委会和政府接收证明。像您咨询的情况,若投靠父母,请提供以下材料:1、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2、村委会和政府接收证明;3、父母子女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若夫妻投靠,请提供以下材料:1、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2、村委会和政府接收证明;3、结婚证。 二、村民土地属于村级集体所有,只有使用权和承包经营权。房屋作为不动产,可以依法继承。 如有疑问,请联系六安市公安局裕安分局治安大队、裕安区固镇镇人民政府,联系电话:0564-5150685、0564-2241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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