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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2 09:40
合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回复:依据《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七条:“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该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故业主在办理不动产登记后,不动产权证上记载的内容包括了土地使用权的权利类型、权利性质、用途、面积、使用期限等信息。另,您作为小区业主,可以携带您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不动产权证原件,前来档案馆查询小区开发企业的公共部分办证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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