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确认问题

大学生未毕业,假期在餐馆打工,是否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所调整的劳动关系?
合肥市瑶海区
已处理
2023-10-30 11:29
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回复:关于“大学生未毕业,假期在餐馆打工”的情况,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 所以,来信人所咨询的情况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调整范围。若来信人还有其他疑问,也可以拨打联系电话:0551-635360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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