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关于业务委员会成立条件的相关规定

想咨询下安徽省关于业务委员会成立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合肥市庐阳区
已处理
2023-12-19 10:42
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回复:根据《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已交付的专有部分面积超过建筑物总面积百分之五十或者首批物业交付满三年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县级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报送下列筹备成立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所需的文件资料:(一)物业管理区域划分资料;(二)房屋等建筑物面积清册;(三)业主名册;(四)建筑规划总平面图;(五)共用设施设备的交接资料;(六)物业服务用房配置确认资料;(七)其他有关的文件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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