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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12月21日,“新安帮帮团”记者接到市民张明(化名)求助,他于2019年9月在合肥市肥东县都荟大观二期购买一套期房,后来却被告知户型从原来的4室2卫变成了4室1卫。
反映:户型从宣传的4室2卫变成了4室1卫
“当初看中宣传的4室2卫户型,在销售过程中,销售人员以及宣传资料始终以4室2卫介绍,样板间也为4室2卫,我在推荐下购买了都荟大观2期26号楼西边户一套房屋。”张明告诉记者。
“2020年5月底,销售员通过微信以通知去售楼部拿礼品(锅具三件套)为由诱导签署所谓的户型变更,我才知道户型已发生变更,追问得知是将之前的4室2卫更改成4室1卫。”张明告诉“新安帮帮团”记者,他表示不能接受,但销售人员表示售楼部会统一处理给出满意答复。此后直到交房之前多次与开发商负责人沟通交涉,对方表示反馈给领导,便没有下文了。
张先生最早见到的户型图,有两个卫生间。
部门:开发商行为不构成虚假宣传
2021年5月通知交房,张明到实地查看并进行沟通,他发现户型变更巨大,于是多次向肥东县市场监管局投诉。“县监管局经过调查给出回复说开发商在2019年1月10日(买房之前)已经通过肥东县规划局将房屋进行整改,取消主卫,并将D轴南移550,储藏室的墙体南移550,取消东西向侧窗。不构成虚假宣传。”张明说。
对此处理结果,张明表示不认可,“此事隐瞒购买方,在购买房屋之前就将户型更改成1卫,售卖时仍以4室2卫售卖,为什么不是虚假宣传?”
12月21日上午,“新安帮帮团”记者联系了肥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了解情况。对于“开发商行为不构成虚假宣传,不予立案查处”的处理结果,一位工作人员表示局里已经调查处理,也已行政复议过了,以给出的行政处理情况答复书为准。
回应:开发商建议客户走法律途径
12月21日上午,“新安帮帮团”记者拨通了售楼部一位工作人员的电话,对方表示对此情况有所了解。他告诉记者,客户们已经在各相关部门投诉过,开发商也提供材料给了肥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已经认定过不属于虚假宣传。“我们觉得没有什么问题,如果几个客户还是觉得有问题的话,可以走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是他自己的权利,我们也愿意配合。”这位工作人员表示。
“新安帮帮团”记者在一份肥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行政处理情况答复书中看到:经与开发商了解,都荟大观一期、二期有多栋楼边户房型是一样的,2018年12月份一期商品房(共6栋)销售时,多数业主对边户104平方米的房型设计2卫有意见,要求修改,2018年12月公司将业主的意见报设计单位(华东建筑设计研空院有限公司)并报肥东县规划局,2019年1月10日,肥东县规划局同意房屋修改(取消主卫,并将D轴南移550,储藏室的墙体南移550,取消东西向侧窗)。
这份“答复书”中还提到:2019年9月份开发商开始二期商品房(共3栋)销售时,因考虑一期还有部分房屋没有销售完,就没有修改样板房和宣传册,销售人员也没有了解具体情况下进行宣传,将二期商品房边户户型误宣传为4室2卫。2020年5月份在房屋交付前,公司发现在二期销售时可能有宣传不实的情况下,对二期34户边户业主发“交付户型图”要求进行确认,大多数业主也签字确认,部分业主不同意房屋户型的修改并投诉……经与双方沟通,对你提出的要求补偿诉求,售楼部负责人答复将情况报公司,待批准后及时给予落实,后经公司研究不同意你提出的要求补偿诉求,建议你走司法途径。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记者 汪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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