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立法禁止采集人脸识别信息,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发布时间:2020-12-02 14:42 来源:@光明日报 《天津市社会信用条例》12月1日表决通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市场信用信息提供单位采集自然人信息的,应当经本人同意并约定用途,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市场信用信息提供单位不得采集自然人的宗教信仰、血型、疾病和病史、生物识别信息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采集的其他个人信息。据此,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商会等被禁止采集人脸、指纹、声音等生物识别信息。 (原标题:天津立法禁止采集人脸识别信息) 编辑:计翀 标签: 信息 采集 禁止 单位 信用 相关阅读 安徽省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许可信息(截至2020年11月30日) 根据《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令第1号),通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论坛、博客、微博客、公众账号、即时通信工具、网络直播等形式向社会公众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应当取得互联网新... 肥西:建设科技信用体系 助力创优营商环境 通过信用承诺方式,疫情期间肥西县科技局共兑现强企稳企政策资金1112.65万元,116家企业受益 滁州信息工程学校学生获得“安徽省2021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 2020年11月30日,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服务网发布,滁州信息工程学校朱治洋、胡晓云等15名学生获得每人1500元的安徽省2021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 工信部责令1336款APP整改 严查违规收集个人信息行为 责任落实不到位 鲁春丛坦言,在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工信部针对阿里巴巴、新浪、字节跳动、腾讯、百度、网易、小米等多家企业用户下载量大、使用率高的APP进行重点检测并提出要求后,绝大部分企业都按时完成了整改... 庐江县希望小学开展信息素养教育宣讲活动 为提高小学生的信息素养、保障学生身心健康,根据学校计划安排,11月27日下午庐江县希望小学开展“信息素养的培养及合理使用电子产品”教育宣讲活动。此次宣讲活动由陈流老师主讲,共计130余名来自六年级的学生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