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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三千佛塔遭“摸金校尉”严重破坏 系全国重点文保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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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四人来到湖北黄梅县,携带作案工具对位于五祖寺东山古道中段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三千佛塔进行盗掘,致使该佛塔倒塌、破损。4月21日,湖北省黄梅县人民检察院公布该起故意损毁文物案起诉书。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7年5月初,毛某某(湖北京山县人,在逃)与王某乙(内蒙人,在逃)起意在湖北省境内寻找古遗址并伺机盗窃古文物卖钱,二人便将被告人王某甲与刘某某(山东冠县人,在逃)纠集在一起,由毛某某事先在网上搜索目标后再四人到实地踩点。

2017年5月8日,根据前期到黄梅县五祖寺踩点情况,毛某某驾车带王某乙、王某甲、刘某某由荆门市窜至黄梅县。四人先在黄梅县一杂货店购买铁锹、十字镐、撬棍、头灯等作案工具,待天黑后进入五祖寺风景区。毛某某在车上望风,王某乙、王某甲、刘某某三人带作案工具对位于五祖寺东山古道中段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三千佛塔进行盗掘,致使该佛塔倒塌、破损,后四人连夜驾车逃回荆门。

湖北省黄梅县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王某甲伙同他人故意损毁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对三千佛塔造成了严重破坏,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损毁文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王某甲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记者

编辑:陶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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