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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1942万余元、造成国有公司损失3455万余元!这起案件一审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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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皖新闻讯 据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4月25日发布,2023年4月25日,鹤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省农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监事会原主席(正厅级)李松受贿、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一案。鹤岗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李松及其辩护人参加诉讼。

鹤岗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04年9月至2021年1月,被告人李松利用担任中国建设银行(以下简称建行)黑龙江省分行公司业务部副总经理,建行哈尔滨农垦支行党委书记、行长,建行黑龙江省分行公司业务部负责人、总经理,行长助理,党委委员、副行长,龙江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党委副书记、行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在办理贷款、申请融资理财产品、批准评估机构准入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942万余元。2012年,李松担任建行黑龙江省分行行长助理期间,在办理贷款审批过程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造成国有公司损失共计人民币3455万余元。公诉机关提请以受贿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追究被告人李松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李松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李松进行了最后陈述。

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群众等60余人旁听了庭审。

编辑 陶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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