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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弘毅:互联网时代的金融风险控制

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我们已经步入互联网时代,欧美国家互联网金融和金融科技的发展对传统金融业产生了较大的冲击,在支付结算、信用分析、风险控制等各个领域给金融注入了新的发展活力。十三年前在《论中国金融风险管理的主要方法》中我提到的十二项措施有一项就是金融信息化,它对减少交易成本、促进金融创新都有很大的帮助,在当下来看,金融信息化所引致的金融与信息科技的深度融合将进一步改变金融业态和发展趋势。

中国目前的经济处于新常态的改革阶段,强调注重发展质量的同时,放松了对发展速度的要求,三去一降一补的供给侧改革对经济发展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有针对性的调整,而对金融行业的要求“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也被列入三大攻坚战,得到了中央和监管机构的高度重视。在这个宏观背景之下,互联网时代的金融风险控制要关注哪些方面,信息技术对金融风险控制有哪些促进和应用前景,以及未来技术发展趋势对金融风险控制的影响等问题,就是本文试图探讨的重点。

首先来谈谈互联网时代所谓的“互联网金融”和金融科技的发展。在欧美,互联网金融公司和金融科技公司已经从一开始号称要“重塑金融”和“取代银行”的豪言壮语,改成与银行在局部领域形成合作,其原因有二:一是银行属于大象,互联网金融公司和金融科技公司是蚂蚁,它们一般会在其专业领域取得创新和突破,但不可能完全取代银行已有的客户基础和最重要的风险控制以及在监管约束下的内控经验;二是由于金融行业的特殊性,以及美国次债危机和欧债危机的冲击和影响,使政府和监管层对金融业务高度关注,用摩根大通总裁的话来讲,互联网金融和金融科技公司一旦面临银行这样严厉的监管,很难再在市场立足。基于以上两点,目前银行在互联网金融及金融科技公司较强的领域与其采取合作,它们利用银行的平台提供服务,而银行利用它们的技术和创新降低成本、留住客户,形成双赢的局面。

中国的互联网金融和金融科技公司在近五到十年呈爆发式增长的态势,随着经济增长的放缓和监管更加严厉,目前除了部分具备独特竞争优势的大企业,不少企业已经消失在舞台上。从总体来看,大部分中国的互联网金融和金融科技公司经营的着眼点还是在科技而非金融,这也是为什么在十部门发布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中,虽然提到互联网金融本质仍属于金融,但还是从“没有改变金融风险隐蔽性、传染性、广泛性和突发性的特点”,也就是对互联网金融的风险高度关注的角度提出的,在文中分类描述的互联网支付、互联网基金销售、互联网保险、互联网信托和互联网消费金融中提到的仍然是相应的机构在互联网开展业务,至于网络借贷,则明确了个体网络借贷属于民间借贷,要明确信息中介性质,而网络小额贷款还是小额贷款公司通过互联网开展业务;股权众筹融资也明确了是小微企业在股权众筹融资中介机构的帮助下通过电子的股权众筹融资中介机构平台进行。实际的情况是,除了京东金融等少数与美国类似Zest Finance的信用评级公司在风险和客户识别上合作的企业,大部分互联网金额和金融科技公司都像趣店一样,瞅准了银行无法覆盖客户的细分市场,以规模的扩张来掩盖其风险管理上的缺失,真正致力于加强金融风险控制的互联网金融企业和金融科技企业屈指可数。

实际上,互联网时代的金融风险除了传统银行业的金融风险(巴塞尔协议定义为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之外,还包括覆盖传统金融无法覆盖领域的风险(以信用风险为主)以及从线上转移到线下的风险,当然,互联网技术的应用无疑对普惠金融的发展是有益的,更多的人可以享受到金融服务,但这并不代表互联网金融和金融科技企业的风控就能达到,甚至超过传统金融的水平,举例来说,Lending Club的违约率接近5%,高于银行业1.5%的水平。此外,由于互联网金融涉及的人群抗风险能力整体较弱,在经济下行期容易出现大面积违约,这对互联网金融企业意味着连锁反应,并有可能引发区域性的金融风险,2017年网贷平台数量4863家中问题平台达3084家,在运营平台1779家,这是我们不得不加以关注的问题。

谈起信息技术对金融风险控制的促进,我们首先要分析金融风险控制的手段,总体可以分为借款人自身和外部两个方面,借款人自身属于风险识别和客户选择的范畴,包括借款人的信用和财务情况,自身违约记录以及收入来源等,外部主要指信用结构,包括抵质押品、外部担保以及约束机制,银行一般较为看重外部手段,包括抵质押贷款、担保贷款以及小微贷款所采取的联保和机制贷款等模式,“穷人的银行家”尤努斯的格莱珉银行采用的“五人小组”模式就属于联保,而国家开发银行采取的“三台一会”融资模式就属于机制贷款。而互联网金融公司主要着眼点集中在借款人自身,比如颠覆美国FICO信用积分的Zest Finance公司,它主要面向FICO分较低的借款人,利用比FICO更大的变量和机器学习技术,将行为金融学应用到贷款业务中,从而获得更为准确的信用分析;而SoFi公司主要面向名校学生,通过给FICO分较高、违约率较低的名校学生提供低息助学贷款,包括他们工作后的消费贷和房贷,同时靠校友会的外部约束机制来控制风险;国内的京东和阿里借助海量的个人收入及消费数据来挖掘合适的借款人,阿里的芝麻信用分也往往被别的网络借贷或分期公司、消费贷公司用来鉴别借款人风险水平和还款能力。总的来看,目前信息技术促进风险控制主要还集中在个人业务领域,对公司业务领域涉及不多,对小微贷款以及普惠金融促进作用大,但对整体风险控制手段的进步以及外部风险的分析控制并没有产生较大的,乃至有的互联网金融所宣称的“革命性”影响。

从金融科技发展的趋势来看,往往个人金融业务的变革推动公司金融业务的发展,随着大数据、区块链技术的进一步成熟,和社会整体信用基础的构建进一步完善,金融科技在风险控制领域将会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就中国目前的情况来看,违约的案例累积较少,尤其是公司违约层面,造成无论是风险定价还是信用评估的不准确性,随着未来刚性兑付预期的解除,以及违约案例的逐步增加,金融科技在大数据领域的优势将进一步发挥,可以产生出差异化的定价以及风险控制方案。互联网时代的标志就是人类的生产生活越来越离不开互联网,而在这个新的时代,以信息技术为代表的新理念必将彻底改变人们的生活习惯和金融行为习惯,也就是说,新理念必将带来新的风险识别、分类以及控制的逻辑和手段。从这个意义上讲,未来信息科技对金融风险控制的影响,必将大于现在我们所感受的。

金融的本质是通过有效的管理和控制风险,为社会提供资金融通和结算,金融科技的进步会使数字化时代的金融交易成本大大降低,产品、渠道和行为方面的创新大大增加,而新的风险控制手段也必然会为金融带来更多的增长点。

作者简介:马弘毅,具有大型金融机构多年从业经验,先后从事银行资金业务、国际结算及贸易融资业务,组织参与多项金融产品创新,有监管机构及境外金融机构学习工作经历,是全球风险管理专业人士协会银行风险与监管国际证书持证人,世界银行微型金融培训师,中国国际商会及国际保理商联合会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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