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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阳光都市小区业主未办装修手续 疑遭物业停水

据滁州网报道 滁州的吴先生在阳光都市小区有套新房,正在装修。“我家的水被物业停了好几天了,说我在办理装修许可手续时,没有交纳30元工本费,物业有权停我家的水吗?”吴先生拨打市长热线进行投诉。近日,本刊记者前往现场进行实地采访。

业主反映:

 “家中的水被物业停了”

今年6月底,滁州的吴先生拿到了阳光都市小区的新房。拿到新房后,吴先生就准备装修。

7月14日,吴先生突然发现新房中没有水了,于是到物业处询问原因。“物业让我办理装修许可手续,说办好手续就可以有水了。”吴先生说,当时已开始砸墙作业,于是按照要求完成一些手续,然而,物业最后让他交纳30元工本费,这让吴先生很不理解。“交钱可以,但你要给我收费依据,否则就是乱收费。”物业拿不出收费依据,吴先生选择不交这笔钱,因此家中依旧无水。

16日下午,记者来到了阳光都市小区。“你看,水表是安装在楼道里的,水表前有一个阀门,必须用一个专门的扳手才可以打开,只有物业人员手里才有这个工具。”吴先生向记者介绍。随后,记者来到小区物业公司,一名物业经理告诉记者,办理装修许可手续,主要是为加强物业管理,保障小区安全和秩序,30元工本费确实是他们收的,但吴先生反映问题后,他们没有收取这笔费用,也给吴先生办好了相关手续。

“水不是我们停的,可能是其他人干的。”该物业经理表示。后来,一名保安用专用工具打开了吴先生家水表前的阀门,恢复了供水。

部门回应:

“物业无权停水将调查”

“水就是物业停的。”吴先生表示,水表前的阀门只有专用工具才可以打开,一开始反映家中没水时,物业怎么不给打开?

随后,记者将相关情况反映给南谯区住建局物业办。

相关工作人员介绍,在物业服务中,需要物业和业主相互理解配合,才能构建和谐的关系。装修许可工本费目前还没相关具体条款,这需要物业和业主协商,但物业无权以停水为手段收取费用,他们将对此进行调查,情况属实的话将责令其整改。

滁州法律界人士介绍,物业公司与业主是依据《物业服务合同》建立的合同关系,自来水公司根据与业主签订的《供水合同》向业主供水,《供水合同》与《物业服务合同》是两个相互独立的法律关系,二者没有必然联系。物业公司无权对业主停水,索要相关费用。如果物业公司擅自停水,给自来水公司、业主任何一方造成损失,自来水公司、业主均可依法向物业公司主张赔偿责任。

(记者胡文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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