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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占用农用地 宁国市首例涉林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一审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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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讯 据“宁国检察”微信公众号今天发布消息,近日,宁国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办理的王某某非法占用农用地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宁国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案为宁国市首例涉林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2008年至2017年期间,王某某在其自留地上毁地挖砂,后又通过调换和购买的方式,陆续将位于宁国市仙霞镇孔夫村和仙霞村交界处鲍塘岭山场的其他村民农用地非法进行采挖山砂,所采山砂全部予以出售。经鉴定,王某某非法占用农用地面积14.9亩,农用地用途和性质发生改变,原有地貌、植被及种植条件被破坏殆尽。

宁国市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某的行为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其行为破坏了生态环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庭审中,公益诉讼起诉人宣读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书,出示了专家意见书等相关证据,发表了出庭意见,要求被告恢复被毁的农用地种植条件,对采砂造成的边坡采取加固工程作业以消除危险并补种竹苗10000棵,赔偿生态环境损失费用人民币208173.15元。被告当庭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表示愿意承担生态环境损失费用及修复责任,请求法庭从轻处理。

日前,宁国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王某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两万元。一审法院同时支持检察机关全部诉讼请求,要求王某某于判决生效后六个月内恢复被毁的农用地种植条件,对采砂造成的边坡采取加固工程作业消除危险,补种竹苗10000棵及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赔偿生态环境损失费用人民币208173.15元。

谢鑫明 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记者 曹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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