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本报记者署名文字、图片,版权均属新安晚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使用时必须注明 “来源:新安晚报或安徽网”,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讯 记者24日从泾县公安局了解到,2月21日,泾县男子查某某因倾倒污染环境垃圾被执行逮捕。
2018年9月,泾县环保局工作人员发现,有人将大量污染环境的垃圾倾倒在泾县建筑渣土临时中转站。初步调查发现,倾倒的污染环境垃圾是废树脂粉,重达11.74吨。接到警情后,泾县公安局迅速组织警力展开调查。
调查表明,泾县籍犯罪嫌疑人查某某将自有厂房租赁给他人用于经营废电路板破碎分选回收金属,由查某某负责处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树脂粉。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规定,废电路板破碎分选回收金属后产生的废树脂粉属于危险废物,犯罪嫌疑人查某某非法倾倒处置的行为已达到严重污染环境程度,涉嫌污染环境罪。
目前,该案仍在进一步侦办中。
卢钱红、王响宁 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记者 曹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