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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市法院发布消费者权益保护十大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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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3月13日,黄山市中级法院官网发布了该市法院消费者权益保护十大典型案例。

案例1:未提供相应服务标准 法院判决健身公司退费

徐女士向A健身公司支付9千余元学习费,购买了36节课程,并交纳1年会员费成为会员。双方签订私教课程协议(格式合同),对私教课程的授课对象、授课有效期、私教安排等事项进行了约定。按照A公司服务习惯,会员入会后第一时间安排做基础体测,但A公司未给徐女士安排,且36节课应在1年会员期内完成,但3个月时间里私教小白未提供课程安排表,只为其安排了2节课程。法院判决解除双方协议,A公司退还徐女士课程费、会员卡费。

案例2:旅游景区摔一跤 景区、事主均担责

周女士等人购买门票进入J景区游玩,行至其中一景点处,由景区服务人员为其照相,照完相离开时,周女士滑倒致左脚踝受伤。景区工作人员立即联系救护车,并安排轿子将其抬到山下,由救护车将其送至医院治疗,后转院进行手术。术后周女士生活无法完全自理,时过半年仍需拄拐走路,且退休返聘所从事的工作无法进行,每月直接误工损失达三千多元。经鉴定,周女士构成十级伤残。因赔偿问题无法达成协议,周女士诉至法院。法院审理后,判决J景区旅游服务有限公司赔偿周女士各项损失共计33163元。

案例3:微信朋友圈买卖卷烟 无证非法经营被判刑

杨某、方某在没有烟草专卖行政许可的情况下,通过微信朋友圈发布销售卷烟信息广告,并通过微信、支付宝转账方式,低价购进,贩卖卷烟。杨某是方某的上层供应商,方某陆续从杨某处购进多品牌卷烟,先后转了10万余元货款给杨某。方某将低价购进的卷烟销售给梅某和苏某,收取梅某货款1000元,收取苏某货款16万余元。苏某在没有烟草专卖行政许可的情况下,将低价购进的多品牌卷烟在某面馆予以销售。后查获苏某和方某收货、进购的各类卷烟430.6条,价值共计人民币12万余元,其中426.6条为假冒注册商标且系伪劣卷烟。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三人有期徒刑十一个月至一年四个月不等并处罚金,扣押在案的430.6条卷烟予以没收。

案例4:未挂牌电动四轮车撞人 车辆生产厂家依法担责

舒先生在A车行购买了M公司生产的L牌电动四轮车一辆,该车整车合格证载明“电动代步车辆”。M公司在B保险公司投保“非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后舒先生驾驶该车时刮擦并碾压到翟某,致其受伤住院治疗后抢救无效死亡。经交警认定,舒先生负事故全部责任,翟某无责任。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涉案电动四轮车属机动车。经调解,舒先生赔偿翟某医疗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共计57万元,B保险公司赔偿舒先生13万元。后舒先生以M公司生产的L牌电动四轮车属机动车,却以电动代步车名义生产、销售,致其购车后无法办理车辆登记造成财产损失为由,诉至法院。法院审理后判决M公司赔偿舒先生经济损失21万余元。

案例5:新轿车出现翻新痕迹 退车还款受法律保护

姚先生通过C中介公司向Z公司购买奥迪A4L一辆,后Z公司出具销售发票,收受姚先生购车款29.9万元,并提取奥迪A4L汽车一辆交付给姚先生。后姚先生在使用该车辆时,发现车辆存在问题,即与C中介公司联系,并开到修理厂,被告知车辆存在问题。后Z公司与姚先生为车辆问题进行沟通,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姚先生诉至法院请求判令C中介公司、Z公司退还购车款29.9万元,同时增加赔偿购车价款3倍金额89.7万元。经鉴定,案涉车辆前部、左前大灯部分存在维修翻新的痕迹特征,左前翼小板固定螺栓存在二次喷漆痕迹特征。

案例6:网购电器未及时验货 退换货困难引发纠纷

王先生在朋友推荐下,在电视购物节目上购买了一台电视机。因电视机过大,当场拆箱验货困难,王先生看包装完好就未当面验货。后网络商家派人上门安装时,发现电视机屏幕碎裂,申请退换货被拒,王先生无奈诉至法院,要求销售方七天无理由退货或换货。销售方认为,商品送达王先生手中时,客服已电话提醒其在24小时内验货,但王先生未重视,错过验货了时间,且商品破碎,故拒绝退换货。经法官多次协调,商家同意换货,王先生同意撤诉。

案例7:销售不安全茶叶 知情卖家需担责

陈某于2017年11月至2018年2月期间,在黄山市某茶叶有限公司淘宝网经营的网店购买罐装桂花茶(每罐35克、30克两种),共计花费5947元。陈某在饮用过程中发现口感与其饮用的其他品牌桂花茶有异,后将该桂花茶送至浙江省绍兴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综合技术服务中心检测,经检测该桂花茶中二氧化硫含量严重超过国家标准。经法院调解:陈某返还尚未饮用的茶叶,该茶叶公司赔偿陈某25000元。

案例8:先购物后退款?都是诈骗手段!

郭某、谢某携带苗药等廉价物品到歙县某村,采取免费发放物品等手段吸引当地群众围观,并按设定环节行骗:每人交20元现金领取礼品后,20元现金退还;交100元领取礼品后,现场抽红包返现。抽红包期间,二人故意将装有多张大额现金的红包放入抽奖箱,待一群众抽中后,以放错红包、大额红包为次日奖品为由,换成100元红包发放。取得信任后,骗子的“套路”升级:交400元现金领取礼品并发放惊喜卡一张,次日凭卡抽红包中大奖。二人收到购物款后便卷款离开,次日已无踪迹。

案例9:无良商家销售假种子 法院支持消费者维权

2018年1月至3月,休宁县Y科技推广服务部(下称“Y服务部”)通过淘宝平台从沭阳县T种子经营部(下称“T经营部”)购得前胡种子共计62斤,合计人民币3427元。试种后,Y服务部发现所购种子并非前胡种子,而是防风种子,该种子后被淘宝判定为假种,T经营部作了退货处理,Y服务部要求其赔偿相应经济损失,T经营部置之不理。Y服务部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T经营部赔偿人民币10281元。法院组织双方进行了庭前调解并达成调解协议,T经营部经营者同意一次性赔偿Y服务部赔偿款6000元。

案例10:特定区域销售无碘食用盐构成犯罪

2015年至2016年间,被告人张某在明知黄山市境内必须食用碘盐的情况下,仍多次以每50公斤50元至65元不等的价格,出售12余吨无碘盐给他人用于食品加工,致无碘盐流入食用市场,足以造成食源性疾病(碘缺乏病)。法院审理后,以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 吴永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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