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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据来安交警消息,日前,来安县两名市民因违反交通信号灯违法行为(闯红灯)被罚款。
1、姓名:陈*明
居民身份证号:3411221972*****238
违法时间:2019年4月9日
违法地点:建阳南路与清流路交汇处
违法行为:违反交通信号灯违法行为(闯红灯)
处罚结果:罚款50元
2、姓名:储*平
居民身份证号:3411221970*****223
违法时间:2019年4月9日
违法地点:建阳南路与清流路交汇处
违法行为:违反交通信号灯违法行为(闯红灯)
处罚结果:罚款50元
来安交警提示:遵守交规等国家法律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养成文明的出行习惯和方式,是保障交通安全的重要前提,文明交通、便捷出行的环境需要所有群众的共同参与。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 叶素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