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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人、在哪儿预防性体检,黄山市明确通告相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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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4月21日,黄山市卫健委发布相关通告称,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预防性体检等三项工作的通知》(国卫财务发〔2017〕61号)要求,为进一步做好该市预防性体检工作,确保体检工作规范有序,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体检对象

根据《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预防性体检对象为以下四类人群:

1.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及直接从事供、管水的人员;

2.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人员;

3.公共场所(指酒店、旅馆、超市、咖啡馆、酒吧、茶座、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游泳场等)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

4.直接从事化妆品生产的人员。

二、体检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提供本人工作单位(拟被聘用单位)的工作证明或介绍信一份(注明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工种等,工作单位签章);个体经营者,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2.提供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

3.上年度在黄山市办理的健康证原件或复印件(请在健康证有效期到期前15天内来办理,首次办理不需提供)。

三、有关说明

为使从业人员办证便捷,按照属地管理、就近便民的原则,从业人员原则上在辖区内体检机构进行体检。

四、黄山市预防性体检机构名单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 吴永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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