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繁昌警方“零口供”破获合同诈骗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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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记者从芜湖市公安局获悉,近日,繁昌县公安局经过近三个月的艰苦侦查,成功破获1起以投资经营为幌子,实施合同诈骗且零口供的案件。

2018年,受害人陈某到芜湖市公安局信访部门反映其与郑某合伙经营分子筛厂,购进设备后发现无法生产出合格的产品,怀疑被骗。经向繁昌县公安局主要领导汇报后,经侦大队和马坝所立即抽调精干力量组成专案组,开展案件侦查。

经侦查发现,郑某与三山区靳某、鸠江区徐某、繁昌县陈某等人在三山区、繁昌县分别成立三家分子筛制造厂。郑某以合伙投资开厂骗取受害人信任,提供技术股,受害人提供资金,由郑某联系厂家购进生产设备,但设备投产很短时间后均无法使用,且生产的分子筛不合格且无法销售。因分子筛的设备无国家标准,无鉴定单位,受害人也无处申诉。经前期工作,将嫌疑人郑某抓获到案,其两次因诈骗被判处刑罚。审讯过程中,其拒不交代犯罪事实,声称是经济纠纷。

专案组改变办案思路,多角度、多渠道收集犯罪证据。历时三个多月,多次奔赴无锡、南京、平阳、明光、合肥等地。对受害人、设备生产厂家、原料供应商进行大量走访调查,获取了大量证据,最终查实嫌疑人郑某以与他人合伙投资分子筛为手段,以签订合伙投资协议为掩盖,不真实投入资金,且采取虚假走账制作银行流水骗取受害人信任,从受害人投资款中非法获利。

民警依法收集完大量证据,依法向繁昌县检察院提请逮捕。繁昌县检察院依法审查了警方所有的证据,在嫌疑人零口供的情况下对其进行了逮捕。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 孙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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