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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讯 “宿州发布”微信公众号消息:5月3日上午,泗县人民法院依法一审公开宣判泗县公安局大庄派出所原副所长王伦墩徇私枉法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县纪委监委、县公安局、新闻媒体、群众代表等130余人旁听了宣判。
王伦墩身为国家司法工作人员,在收受他人钱物后,将许某杰、彭某威、陈某尚等人寻衅滋事案件长期搁置,致使上述三人长期脱离司法机关侦控,起到了“保护伞”的作用,其行为属于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其受追诉,构成徇私枉法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被告人王伦墩犯徇私枉法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
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