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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挪用资金放贷 触犯刑法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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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六安一男子利用担任催收专员职务的便利,挪用代收的客户还款资金30余万元放贷,本想赚些利息,殊不知触犯刑法,构成挪用资金罪。近日,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该起案件。记者5月10日上午了解到具体案情。

2018年2月至4月期间,被告人鲁某利用担任六安某公司催收专员职务的便利,挪用代收的客户还款资金合计332782元,以个人名义贷款给他人,赚取利息,后因被公司发现于2018年4月中旬逃匿。案发后,被告人鲁某已退还该公司14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鲁某身为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供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其行为已构成挪用资金罪;其自愿认罪,退还部分赃款,酌情从轻处罚,依法判决如下:一、被告人鲁某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二、被告人鲁某违法所得192782元,予以追缴。

刘宝晨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 窦祖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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